问题 | 房开逾期办证后续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延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处理办法如下:作为开发商必须严格依照与购房者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明文规定:若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购房者无法在以下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如果双方并未对此做出特别约定,那么开发商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需经过90个自然日;(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已经竣工的房屋,则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需经过9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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