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纠纷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交易合同争议的法律程序主要由以下四个关键阶段构成:首先,拟定一份详尽的民事诉状以备未来之用;其次,根据案件所涉及地区的性质,前往具有合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出申诉,同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及关键性的证据材料;再者,收到该法院的明确通知之后,务必要按时出席庭审及其他诉讼活动,以便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对一审期间所做出的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选择在接获书面裁决或判决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之内,或者是从收到裁定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且在此过程中递交符合法定格式要求的上诉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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