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要房产证抵押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部分特定类型的司法案件而言,并不是所有的诉讼过程均需涉及到抵押这个环节。所谓抵押,其核心概念在于债务方或第三方参战者并不变更其对于某些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处理权限,而是仅仅为了能够为他们所拖欠的债务提供充足的担保,从而实现以这些资产作为偿还所欠债权人债务的信用支持或者担保证据这样的重要功能。因此,只有在寻求诉讼程序中所提供的各种保护性措施如诉讼保全等过程中,才有必要采用这种形式的抵押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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