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前必问问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深入严谨地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完整齐全的“五证”。当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务必要严格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施工证明文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等重要证件,这些都被尊称为“五证”。2.在购买房产的整个流程中,我们应积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建设部所推荐的合同范本进行签署,并且要对担任签约代表的人员身份进行确认,确保其确实属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若此人并非法定代表人,则需进一步核实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尤其是约定明确的违约金固定金额更为理想。若选择按照日息方式约定违约金,那么目前较为适宜的每日违约金标准为万分之四。4.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纠纷,买卖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对话来解决问题,同时也享有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寻求公正审理和裁决的权利。5.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后,尽管未能成功获得银行按揭贷款,但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的行为显然欠妥。鉴于并非所有购房者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先达成的协议中制定具体约定,明确说明在无法取得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定金应当如何处理,是否将部分费用扣除作为手续费等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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