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面积误差一般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对于出售者所递交使用的房地产单位,其内部空间或总面积与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出现偏差时,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需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双方并未就此达成共识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需要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购买方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这一要求将会得到支持。此外,如果购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房价款将由购买方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充,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承担,所有权归属购买方;反之,如果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出售方双倍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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