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会扣押房本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是否会导致房屋产权遭到冻结,这需要依据纠纷本身所呈现出的特质进行考量。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纠纷涉及到了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在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且申请人通过合理途径申请许可之后,法院有权对涉案当事人的相关房屋资产实施冻结。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相关利益方因为面临的状况过于紧急,以至于如果不能够迅速提出保全请求,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时,他们有权利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有权裁定驳回其申请。一旦人民法院接收到申请,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裁定;而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便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解除保全措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其价值应该足以偿还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债权金额以及执行所需的费用,不得明显超过标的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若发现存在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现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除非该财产属于不可分割的物品并且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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