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订合同后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解除购房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严重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导致购房人欲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如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的楼宇建造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或未能按期向买方交付房屋等情况,这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且无须为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或者,购房人可据此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考虑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事宜。但若购房人并未享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权利,那么其试图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仔细研读商品房买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其中是否明确赋予了购房人在此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权利;其次,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可能性。若购房人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确实面临实际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的沟通交流,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一般而言,开发商会愿意考虑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的请求。总的来说,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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