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无证售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尚未取得有效权属证书的房产,其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或变更。其次,若有关各方能够在彼此同意并自愿的基础上,对该类房产进行实际交易,那么他们便可携手签署各项买卖相关契约文书。当然,考虑到该房产未能获得产权证明这一特殊情况,双方缔结的买卖合同本身未必被视为无效。相反,只要交易行为满足了国家法律所制定的有效性要件要求,便应当被赋予有效力,从而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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