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不交房能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际仍未能完成交房工作,且经过书面形式(如催告书)给予业主三个月宽限期之后仍然无果,那么作为业主,您有权选择退房并追究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其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诺的应尽义务,如果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履行,或者其履行的程度与约定不符的话,应视为违反了合同规定,应按照继续履行、采取改正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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