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增幅比例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人给出借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或相关标的金额的20%向借款人提出索赔,且在此基础上还能考虑到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具体损失程度。若现实中的损害程度较为严重,那么违约金可适度提升,但是最高限度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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