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都需要先交定金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购置房地产的过程中,并不需要支付所谓的“购房定金”。只要买卖双方没有就此达成额外的协议,这项程序便不存在。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确保债权义务能够如期履行,而自愿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保证措施。至于定金的设立与否以及金额多寡,皆由双方自我协商和决定,但必须遵循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其数值不得超过主合同所明确的标的总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