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想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决涉及房地产二次销售(又称作“一房二卖”)问题之时,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几种策略作为指导方针:第一种策略是,当房屋并未完成实际交付时,以最先办理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登记的一方作为预定权人;第二种策略是,假如在同等情况下,两个方面都没能对所涉及的房屋实施预先评估,那么哪一方能够最早办理财产权预告登记手续,就将享有优先权;第三种策略是,一旦相关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完毕但是两者都没有完成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占据住房之人将会被视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一方;第四种策略是,如果支付购房款项的一方早于对方完成了交易,那么这一方就可以获得优先权;最后一种策略是,如果存在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在同一个时间段里分别签署并且提交给了不同的对象,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交付,而另一份仍然处于待产状态,那么先完成实际交付的那一方将享有优先购买权,倘若两个交易也都还没能实现实际交付,那么就以最先完成所有权注册登记的那一方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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