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房产纠纷退房如何收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案件的标准收费制度,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应依据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或相应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加计算而得。就例如针对房产继承纠纷类案件来说,则应依据请求继承分割的房产价值,按照特定比例分段累加计算相应诉讼费用。举例来说,在诉讼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收取50元的诉讼费用;若诉讼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标的额的2.5%收取;若诉讼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按照标的额的2%收取,依此类推。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诉讼金额的增加,所对应的比例也将逐渐降低。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之时,法院立案收费窗口将会开具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请您务必以该通知书上所载明的交费金额为准,及时足额地缴纳诉讼费用。至于如何确定房产价值,若各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直接以各继承人共同认可的价值作为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用;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须申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最终以评估所得出的房产价值作为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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