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误差怎么判断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面积差异超过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申请终止该项合约,并要求卖方立即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收益;若房产面积差异在百分之三以内,则双方需根据该面积差异的具体比例以及之前的协议规定来确定:是由买方进行额外付款以弥补缺口,抑或是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差额,又或卖方返还多收的价款,同时给予买方双倍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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