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延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项目出现逾期交付现象时,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催告。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未能按时完成房屋交接工作,那么您便具备了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义务,那么作为解除权人的您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都有权行使该项权利。如果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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