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处房产被同时出售给两名买家的案例,处理方法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在两份售房合同都没有完成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屋也没有正式交割的前提下,这两份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都是不存在的,因此应该依据早前签订的那份合同,以其作为优先履行的标准;其次,如果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成功进行了产权转移登记,而另一份却没有进行登记,无论标的房屋实际上交付给了哪一方,根据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属于物权变更的重要环节,按照普通的原则,即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来判断的话,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可视为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当首位购房者已经成功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之后再将房子转售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由于此时的卖方已经不再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再次进行的售房行为是失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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