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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应该提前多久告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延期交付而言,提前通知的时限并无强制性的法规条款进行约束,具体的时长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规定和协商结果。对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认定,当买方获得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便可以视作房屋的正式交付使用,除非买卖双方另有明确的约定。在房屋交付之前,因房屋本身的损坏或灭失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应由卖方负责承担;而在房屋交付之后,则应由买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若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书面交付通知后,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接受房屋,那么从书面交付通知中确定的交付日期开始,房屋的损坏或灭失风险将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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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