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胥口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作为购房者,你有权选择是否取消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合同。如果你发现另一方在主要义务上存在延迟履行行为,并已对此发出催促函,但经过合理时间的等待后仍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你就有权力终止这份合同。然而,请注意,这个解除权的有效期仅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你可以随时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是,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你将永久失去这个权利(除非你能找到其他正当理由,例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你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规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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