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还有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针对房地产纠纷,人民法院通常采取以下四种形式进行调处: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为基本准则,寻求私下和解的途径;若和解失败,可以聘请与案件无利益牵连的第三方进行协调,以期达成共识。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各方诉求,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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