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转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在法律上被视为支付给卖方用以确保购房合同得到执行的保证金。若由于买方的主观原因导致其未能与卖方达成合同签署事宜,则买方将失去要求归还定金的权利。而若由于卖方的责任无法完成签订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时,定金应当作为货款或予以收回。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其未能履行债务或未遵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其将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其未能履行债务或未遵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其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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