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位不幸离世,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署名人是已故的配偶,则可依法进行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此房屋系婚后购置的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其半数份额,所以,其中的二分之一即为男方的遗产。若男方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这部分遗产将由四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即他的遗孀、女儿以及男方的父母,每人均可获得四分之一的份额(即总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此外,尚未偿还的贷款中,男方所承担的那部分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其中的二分之一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而男方的这部分债务则应由上述四位继承人按照各自的比例进行分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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