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古茗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涉及以房产作为标的物,包括对房屋产权的确立、使用、出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以及与其紧密关联的关于房屋内部装修、外部装饰、设计方案及附属设备所有权等问题的争议,当事人均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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