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延期三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案例中,购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支付规定数额的违约金。针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问题,通常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遵循“有约从约”的原则,按照合同上所约定的百分比执行;如若未曾在合同中约定,那么依据的是法定标准,即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并无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假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延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房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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