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延期交房有上限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对于因房屋延迟交付而产生的违约金支付,是存在着相应的上限规定的。具体来说,这笔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依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即违约金额等于已支付房款总和乘以同期商业银行正常贷款利率再加上逾期交付的天数之积。如果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已经就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便可根据双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金额的上限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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