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房产纠纷退房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购房者作出退房通告
购房者可以选择以挂号信或传真的方式,或利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当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而导致购房者必须被迫退出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需承担因退房引发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含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的税费等相关费用。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所需承担的赔偿程度,则按照该条约来执行相应的赔偿事宜,但若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那么购房者有权额外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未获得审批通过,又或是由于合同双方在付款方式上未能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的退房情况,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 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要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义务代为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及定金 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房者,并妥善办理完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上述事项,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的第16日起直至购房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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