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如回应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出现时间的延迟性,即在交房时无法察觉,而往往要在业主正式入驻之后才逐渐暴露出来这一现象,我们将阐述在不同阶段产生此类问题时应如何进行相应的处理方法:.1、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所提供的商品房存在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首先他们应当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重新核验的申请。若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确实为主要结构质量不达标的话,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货,彻底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2、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并非主体质量不合格,但是由于这些问题已经对日常居住使用造成了严重的困扰,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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