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已经过世信用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客户在缔结婚姻期间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了任何交易且这些交易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和必要开销,应当将此视为夫妻双方所共同承担之债券责任,故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偿付。
若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二人共有财产不足以抵扣所欠债务,则若该持卡人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无法满足需求,配偶仍有义务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持卡人身后留下遗赠财产的情况存在,通常来说,应首先偿清所有负债,然后再对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由于信用卡所产生的欠款乃是持卡人个人所负的债务,所以必须先行归还拖欠款项的剩余部分,进而才可将这部分财产视为可供分配的遗产。 若持卡人身故后既未留下任何遗赠财产,同时亦未与配偶保持长期的婚姻关系,那么作为其个人债务的信用卡欠款,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便是将其列为不良债权(坏账)处理。
法律依据: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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