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后退房的损失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退房程序的详细解读如下:首先,购买方需以书面形式传达退房意愿。具体而言,购买方可采用邮寄挂号信件、发送传真的方式或拨打电话的方法向开发商提交退房通知单。若因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而引发退房事宜,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等;倘若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购买方有权额外寻求赔偿;若由于购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合同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因素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次,在收到购买方的退房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协助购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的所有手续。在此期间,若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开发商有责任代为购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所需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最后,开发商需要在收到购买方的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购买方,同时还须妥善处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若在上述事项未能顺利完成之前,自购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的第16日开始直至购买方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均需向购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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