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付的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所对应的法定赔偿准则乃是:倘若购房者与其购买房屋的开发商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标注了相应的赔偿细节,则应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然而若未曾约定特定的赔偿方式或具体金额,便需依据同一区域内其他类似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来做出合理判断和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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