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协议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涉及到因未签署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时,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性应对措施:首先,可以寻求与对方进行直接对话,以期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并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的双方来说,这种方式无疑是最理想的选择。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否认曾经存在过这样的合同,或者拒绝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我们便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此时,我们可以尝试再次与对方进行沟通,请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此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可能需要诉诸法律途径。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收集书证。例如,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他/她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房地产交易完税凭证等作为证据;(2)提供物证。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开始执行之后,我们可以提供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处的地理位置信息;(3)证人证言。如果在双方口头约定的时候有第三者在场,我们可以请求他们出面作证。此外,我们还需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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