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烂尾停贷四年后又继续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建设项目出现烂尾情况,导致房产未能如期交付给消费者的情况下,消费者选择自行停止支付贷款的行为将会被视为债务违约行为。这将给其带来如下潜在风险及不良后果:(1)首先,作为贷款发放方的银行有权对消费者进行催缴货款,若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支付高额的逾期利息;(2)其次,若消费者长期拖欠贷款,银行有可能会将相关违约信息上报至征信中心,从而对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3)最后,若经过银行多次催促后消费者依然拒绝偿还贷款,银行有权提起诉讼,消费者在此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败诉,并需要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项法律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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