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购房合同少写面积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在交易过程中,若实际购买房屋面积大于买卖契约中记载的面积,且误差率在3%以内时,买方应当按照双方事先协议的价格进行补足;
然而,如果误差率超出了3%的范围,那么卖方就需要承担多余部分的房价款项,并且将这部分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的名下。反之,如果实际购买房屋面积小于买卖契约中约定的面积,且误差率在3%以内的话,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利息;但是,如果误差率超过了3%,卖方则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3: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