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老年人所订立的遗嘱生效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各个方面的评估标准:
首先,遗嘱之人必须拥有完整的法定民事行为能力。 这也包括遗嘱之人在意识清醒、思考周全、精神健康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其次,遗嘱则必须表达出遗嘱人自身的真实意愿和感情。 若遗嘱的表达方式具有不实或者误导的成分,那么它将无法成为有效的遗产分配依据之一。 这些情况及涉及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胁迫使得遗嘱人生成或达成遗嘱; (2)欺诈使得遗嘱人生成或达成遗嘱; (3)由非遗嘱人伪造形成/传播的遗嘱; (4)经过非法途径修改过的遗嘱; 以及(5)遗嘱人在意识不清醒或者无法做正确决定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 再次,遗嘱中所处分的个人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身前具有处置权的范围之内。 此外,遗嘱的内容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违反规定的情况,如: (1)遗嘱中取消了那些由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的继承人所应享有的继承权益; (2)遗嘱未能为先天不足需要遗产及支持的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以及(3)遗嘱内容中存在的与现行法律相悖的情况。 最后,遗嘱的形式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要求。 这样的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述、他人代理、录音对话、口头传达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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