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非受益人是否有权知悉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嘱者未明确指定受遗赠人,则该后者并不具有知晓遗嘱具体内容之权益。
在公证机构进行遗嘱公证的过程中,无论是何等身份、地位的子女皆不能亲临现场观摩或了解相关信息,更无须通过签章等方式参与其中。 一旦遗嘱在公证处予以确认并保存,其具体内容对于任何人均将被视为机密消息保密。 仅在遗嘱人正式离世之后,相关遗嘱方可依法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若遗嘱人自行透露甚至公开遗嘱的详细内容给某位子女,此类行为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公证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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