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面积算不算阳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房产面积差异补偿事宜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大于协议中所注明的面积,而且偏差比率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的话,购买者应该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价格进行补充支付;
然而,如果偏差比率超出了3%的范围,那么就需要卖方来承担额外的房款,并且这部分额外的房产所有权将会转移到买方的名下。 另外,倘若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小于签约时约定的面积,同样地,如果偏差比率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款以及利息;但是,如果偏差比率超过了3%,卖方则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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