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里面的3%面积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面积差额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具体的条文规定如下:假如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记载的面积大,并且其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话,那么买方应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如果误差比例超过了3%的话,卖方就需要承担多出的那部分房款,并且把这部分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此外,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约定的要小,并且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话,卖方需要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以及利息;但是,如果误差比例超过了3%的话,卖方就需要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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