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的违约金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需承担违约金之责任的情况。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所售房产,或买受人未能如期支付购入款项,经过相应的催讨与告知之后,仍旧无法于合理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此项申请应当获得支持,除非双方事先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了其他协议。因此,退房者的退房行为是合法且无过错的,他们无需承担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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