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形中,我们签订的预售契约通常出现于新建成的商品房正式对外发售之前的阶段,这便是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流程。这种类型的合约主要适宜于新建商品房未完全竣工验收,开发商仍处于在销售现场展开楼盘宣传及销售房屋的状态。在我们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协议之后,开发商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将这份合约提交至相应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如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必须等待整个建筑工程竣工并实际交付予购房者使用,同时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屋款项后方能进行相应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预售契约作为一份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件,其本身便具备着相应的法律约束效力。因此,在签署此类预售合同时,应对各项具体条款进行详尽的审查,以确保自己能够充分享有相关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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