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办网签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签程序乃是购房环节中至关重要的流程之一。在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并签署合约之后,有必要前往相关房地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从而生成相应的网络签约号码并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发布,广大民众可借此编号进行网上查询。倘若开发商拒不执行网签操作,您大可向本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需在签订合同后的第30日起,分别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以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是开发商应尽的法定义务,若其未能履行该项职责,购房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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