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变更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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