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迟迟不给网签怎么要求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屋的当事人做出撤销购屋意愿的决策后,首要任务是通过书面函件如挂号邮件、传真的形式或者电话交流等方式,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正式的退房要求;
其次,需完整地履行退房程序。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全面的责任,他们必须保证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全部无偿退还,并且妥善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最后,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退款。自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的那一刻起,房地产开发商就必须立即将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要完成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务必要确保这些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此外,我们也强烈建议那些需要退房的购房者朋友们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如果满足了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且争议尚未得到解决,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最好的策略应该是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并寻求调解;如果购房行为是由于开发商违约导致的退房,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便可以被适用,此时开发商应当对这部分损失给予赔偿。除此之外,对于首付款以及每月的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同样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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