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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光明新房收房质量差能拒绝收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正式接收房产之际,如若发现存在严重且直接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您完全有权选择拒绝接受此物业。作为物业的拥有者,您有权利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限时进行问题整改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现该物业的质量状况无法满足先前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或者经过修理后依然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水准,那么您同样享有权利解除这份房屋买卖协议,同时,还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结构安全性堪忧,您应寻求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着手进行全面检测,并将他们的权威鉴定结果作为您发起民事赔偿请求的关键依据。假设这些发生的质量缺陷尚处在可以修复的范畴之内,您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实施修复工作;但若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进行修复,您便可以考虑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房手续,待房款退还之后,再进一步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又被称为“房屋质量缺陷”,它特指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未能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都属于质量缺陷,例如那些细微的裂缝,极其微小的倾斜等,只要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不能被视为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当予以理解和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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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