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开发商欺诈拆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复杂且充满竞争的房地产领域内,房地产开发商若想被判定为欺诈行为,则需满足以下四个严格的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存在刻意隐瞒事实、制造虚假表象的欺诈实质性行动; 其次,该欺诈行为应致使购房者等相关当事人陷入判断失误的状态; 再次,必须包含明显的欺诈意图; 最后,实施欺诈行为的涉事人员必须是购房者或其他第三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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