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油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理论层面,购买房产时所交纳的定金通常都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实际上能否实现退款,则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购房者决心寻求退还之前交付的定金,在以下指定的特定情境下,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公司申请定金的返还:
首先,如果开发公司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换言之,在没有合法商品房预售资格的前提之下,那么他们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依照中国的《民法典》,对于无效的合同处理原则有着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甚至于双方是否对定金的退还问题做出过明确的约定,开发公司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公司尽管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是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公司需要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如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损失; 再次,当开发公司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公司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公司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根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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