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所谓的“一房二卖”,即是指卖家在相同时间段内或延续性时间段内,通过签署两份完全一致的房屋买卖协议,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出售给两位身份各异的购房者的不法行为,此种情况亦被称之为“房屋的二度转售”。
然而,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卖家也可能在单次交易活动中,与众多购房者分别签订若干份合同,进而将同一栋房屋出售给多位购房者。这种现象的本质实则是一种具有欺骗性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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