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由什么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有效的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均针对房屋质量提供了相应的规定与指导。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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