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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无证售房怎么处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者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商品房预先销售活动,则应依据违法事实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实施相应等级的惩罚措施:若仅出售一套房屋并且所收取的定金或购房款项未超出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话,将被政府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要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额按比例处以0.5%的罚款;若出售房屋数量在二至五套之间或者所收取的定金或购房款项已经超出五十万元但尚未达到三百万元人民币的话,同样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额按比例处以0.8%的罚款;而当出售房屋数量超过六套或者所收取的定金或购房款项已经超出三百万元人民币时,不仅要被政府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还需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额按比例处以1%的罚款。针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政府执法部门也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根据收取金额的多寡,从一万元人民币到三万元人民币不等。
此外,对于那些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便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企,政府执法部门也设定了两个档次的处罚标准,即根据违法事实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分别处以五万元人民币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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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