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开发商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所实施的欺诈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通过将房地产进行分离式出售来进行欺诈行为; 其次是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达成不当利益; 再次是故意掩盖产权主体方面的问题,以及具有优先购买权主体的实际存在情况; 此外,还可能故意隐瞒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最后,涉及到价格欺诈及显失公平等不道德行为; 另外,也包含了将同一套房屋进行两次出售的现象;以及未经授权非法转让受到限制的房产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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