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中如何申请保全措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房产保全申请时,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文本及担保资料。通常情况下,这些担保资料主要由担保书及其附属的财产证明组成,其中,财产证明可以以房产证作为其表现形式。
此外,用于担保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应该不会低于我们所需保全的总金额。在这其中,申请人自身的财产或者第三方的财产都可以成为我们所选择的担保财产。 在所提交的申请书中,必须详尽地列明以下各项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其次,要详细阐述请求事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再次,要明确请求保全的金额或者争议标的物;接着,要提供清晰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最后,要提供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说明无需提供担保的理由。 另外,如果是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债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话,还需在申请书中注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构、文号以及主要内容,并且附上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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