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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国家不允许签订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后获取得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乃申请者依据相关法规签订有关房屋预售合同时必具之合法证明文书,这类合同在法律层面被确认为有效力之存在。
然而,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正式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之时,便与购房者之间缔结了预订协议,则在此种情形下,该份认购书将被裁定为无效之文件。但若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得以顺利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那么该份认购书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效力。
另外,参与合同签署的各方面人员均需具备书写能力,且其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且自愿的。
最后,合同的内容亦须是合法的,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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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19:36